纳溪区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纳入文明单位验收考核

日期:2014-01-17 浏览:386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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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关爱残疾人,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。近日,纳溪区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纳入文明单位验收考核指标。

  在2013年的纳溪区文明委全委会上,区委书记、区文明委主任熊启权强调,在创建文明单位验收时,凡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,实行一票否决。对复查的文明单位,凡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,一律取消文明单位称号。在通报文明单位命名和复查处理情况时,区委书记熊启权亲自签批“送区残联审核,没有交残保金的一律取消,并通报”。这些举措,有力地促使用人单位履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义务,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,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。(纳溪区残联 罗显)